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市园林工程建设过程中,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