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督导室组织实施综合督导或者专项督导时,应当提前七天发出督导通知书,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督导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