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督导第十九条有效督导室组织实施综合督导或者专项督导时,应当提前七天发出督导通知书,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督导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