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督导第十八条有效督学应当持证执行公务,在督导活动中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