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学第十三条有效市教育督导室设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市督学。区教育督导室设区督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