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和教育督导任务,确定市、区教育督导室的编制和职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