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安装空调外箱、信箱、牛奶箱、遮阳(雨)棚等各类吊装物不符合市容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清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清除的,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