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深圳质量建设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共同参与的深圳质量共建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