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完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吸引、集聚和共享全球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管理、品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技术、产业、金融、资本跨界融合,构建综合创新生态体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