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创新主体动力机制、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创新激励保护机制和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政策扶持,建成联动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