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十九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鼓励使用易降解地膜。对废旧农膜,农业生产者应当及时清理和回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