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鼓励使用易降解地膜。对废旧农膜,农业生产者应当及时清理和回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