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精神病患者的信访事项,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地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其带回。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