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有效依法应当通过行政许可等行政程序处理或者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机构提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