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有效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