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第四章 农药使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按照标签标明的内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使用方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