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