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华侨在本市兴办慈善公益事业或者向慈善公益事业捐赠。华侨投资设立的企业捐赠财产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华侨从境外向本市捐赠的物资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