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围海、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活动的,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洋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