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殡葬服务业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