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公益性公墓不得出售墓穴,不得收取经营性费用。经营性公墓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从墓穴销售款中提取公墓维护基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