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五章 人才激励第四十六条已修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科研人员的奖励,科研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递延或者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对其认可的科技研发、经营管理、高技能等人才可以采取股权、分红等方式给予激励。具体方式和内容由企业与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