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发包方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