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