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三章 屠宰与检疫检验第二十条已废止牲畜屠宰的检疫、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