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从事建筑活动管理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利用职权强迫管理相对人采购指定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