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工程质量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经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