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造价第三十条已修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工程造价调整系数,实施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