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和监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从事监理活动。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