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按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