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惩治与预防违法犯罪相结合和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