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工作任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在作有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完善听证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协商机制,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