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企业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