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绿色建筑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