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从事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体育经营者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