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办理体育经营许可的申请应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予以批准的,应发给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体育经营许可证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