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信息系统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信息安全系统应当与信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信息安全系统建设投入占信息工程总投入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