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二十八条有效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保障其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安全、可靠,并接受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