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总称。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