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工程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总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