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九条已废止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执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市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