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依法设立的木材检查站监督检查野生动物运输情况,对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移送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