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团体和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