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二)尊重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五)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有关院校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