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工作部门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乡长、镇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