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利用地源热泵技术取用地下水的,抽灌水时应当保持采灌平衡并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地下水抽出量大于灌入量的,井权人应当采取措施,达到采灌平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