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条已修改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