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置取水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