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对盗伐、滥伐、毁坏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