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不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