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已修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租赁车辆备案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道路运输证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