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租赁车辆备案,领取租赁车辆备案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