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节 汽车租赁经营第五十条已修改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租赁车辆备案,领取租赁车辆备案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