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第十一条已修改旅游客运分为旅游班车客运和旅游包车客运。旅游班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规定实施管理,旅游包车客运按照包车客运规定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