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旅游客运分为旅游班车客运和旅游包车客运。旅游班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规定实施管理,旅游包车客运按照包车客运规定实施管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